典服正
官名。明初于各王府典服所置,一人,正六品,掌王府冠服之事。后罢。
官名。明初于各王府典服所置,一人,正六品,掌王府冠服之事。后罢。
见“知寨”。
官名合称。指诸侯王国的相(宰相)和郡太守。相为王的佐官,掌导王以善,兼有监督王的职责;郡太守为一郡之长,总领一郡之政务。《后汉书·朱穆传》:“宜时易宰守非其人者,減省第宅园池之费,拒绝郡国诸所奉送。”
官署名。明朝南京工部所属机构。设提举一人,正八品,副提举二人,正九品,后革副提举。掌供办物料诸事。
官名。北宋仁宗天圣元年(1023)始置,员一人,于河北路现任官中选差朝臣充任,掌河北路籴便粮草,以供边储。其后专置官署,或由转运使兼领,或置提举官。参见“河北籴便司”。官名。宋置,掌河北路籴买粮草,以
清朝对土官中低级武职之统称。亦有指高级武职者,则带有贬意。
官名。清朝督理河东河道之最高长官。雍正七年(1729)改原副总河设,一人。驻济宁。总督河南、山东河道,掌理黄河南下,汶水分流,运河蓄泄及支河湖港疏浚、堤防之事。九年(1731)设东河副总河一人佐之。十
泛指掌管学校教育之官员。又有“教官”、“校官”、“广文”、“学博”等称呼。汉朝设于中央机构者有博士、博士祭酒等。武帝时令天下郡国皆立学官,或称校官,有文学掾史、经师等,掌理学政,教授诸生。平帝元始三年
海关海事部理船科的洋员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官名。元置,为宣政院的佐官,秩正三品,员额三人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陈沿置。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,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班。陈定为拟七品,比秩六百石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第八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