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业司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实业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实业部组织法》规定,掌下列事项:一、农业蚕桑的试验、检查、改良、保护;二、农地改良;三、病虫害的防治及检查;四、农用器具及种子的检查改良及介绍奖励;五、农业团体的监督;六、农田水利;七、农业的调查及统计;八、农业知识的增进;九、农业银行及农民合作社的促进;十、田租的调查;十一、农村经济的调查统计;十二、其他农业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实业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实业部组织法》规定,掌下列事项:一、农业蚕桑的试验、检查、改良、保护;二、农地改良;三、病虫害的防治及检查;四、农用器具及种子的检查改良及介绍奖励;五、农业团体的监督;六、农田水利;七、农业的调查及统计;八、农业知识的增进;九、农业银行及农民合作社的促进;十、田租的调查;十一、农村经济的调查统计;十二、其他农业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见“河南府”。
见“牌符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司稍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东汉置,属太仆,为考工令副职。员一人,秩六百石。助令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,及主织绶诸杂工。官名,东汉置,属太仆,秩六百石,为令之副,掌佐令作兵器弓弩、刀铠之类,并掌织绶杂工,员吏一百零九人。见《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世祖至元十二年 (1275) 由西夏中兴道、巩昌两按察司合并而成,置司巩昌 (今陕西陇西) ,仍简称巩昌按察司。二十年,移司于甘州路 (今甘肃张掖),改为河西陇北道提刑按察司
官署名。渤海国置,左六司支司之一,置郎中、员外,以主其事。
官名。即胄曹参军事。
明清印信之一。形制长方,阔边朱文。明洪武(1368—1398)年间创制。朱元璋为防止群臣予印空白证明,改用半印,以便拚合验对。取“关防严密”之意,故名。清朝部分官员用印,而临时性机构或办理财经、工程事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在各铁路局设置警察署,掌理全路警务,其名称按驻在路的名称,定名为铁道部直辖路警管理局派驻某某铁路警察署,直隶于路警管理局,并受驻在路局的指挥监督。署内得设总务、行政、司法、督察各股。
官名。清朝土官名号之一。文职。四川省设有。无品级。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,受地方官约束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吏部。详“土官”。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四川省一人,置于茂州竹木坎;贵州省置二人:永宁州盘江、安化各一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