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林部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置实业部,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分置农林、工商两部。农林部管理全国农林行政事务,以总长、次长为正副长官。部内除总务厅外分设农务、垦牧、山林、水产四司。各司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主事等,分理司事。次年又与工商部合并为农商部。国民党政府时期,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行政院成立时分置农矿、工商两部,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合并为实业部,民国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复改为经济部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又将农林行政从经济部划出,成立农林部,部内分设总务、农事、农村经济、林业、渔牧五司。设部长一人,综理部务;政务次长、常务次长各一人,辅助部长处理部务;参事二至四人,撰拟本部的法案命令;秘书三至五人,分掌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项;司长五人,分掌各司;科长十二至十八人,科员八十至一百二十人,承长官之命令,办理各科事务。技监一人,技正十人,技士十四人,技佐十至十五人,会计主任、统计主任各一人,承长官之命,分理各种事务;因事务上必要得聘用顾问及专门人员,并得酌用雇员。部的直辖机关有垦务总局。民国三十八年(公元1949年)三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《行政院组织法》的规定,农林部撤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