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四庭
官署名。见“刑科”②。
官署名。见“刑科”②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六品。掌耕种籍田,奉宗庙祭祀。设于世祖至元七年(1270),隶大司农司。大司农司罢,改隶太常寺。二十二年复隶大司农司。置署令、署丞各一员。官署名。元至元七年(公元1270年)置,属
官署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,统领部分汉军。始置于太祖神册二年(917)。设都团练使、副使、判官等职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领兵。孙权赤乌十一年(248),陆胤以交州刺史领此,平定交趾、九真之乱。官名,三国吴置,掌领兵作战或镇守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陸胤传》:“赤乌十一年,交阯九真夷贼攻没城邑,交部骚动。以胤为
官名。秦置,属太仆。入汉因之,主皇帝乘马。东汉省。官名,为“骑马厩令”的省称,秦汉皆置,掌天子骑马,属太仆。参看“骑马厩令”条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皇帝左右的侍从首领,在皇帝出征时有护卫之责。起连接皇帝与外朝的作用,故权力很大。《魏书·薛野䐗传》:“太安(455—459)中,(薛虎子)迁内行长,典奏诸曹事。当官正直,
官署名。清朝内阁、户部、刑部、工部及理藩院等衙门内所设之机构。负责收支本衙门员司之饭银。这种“饭银”由各省按额数报解中央各衙门,各衙门之间也有“帮帖”(如户部每年都帮帖内阁、军机处及礼、兵、刑各部一部
官名。宋代枢密院置此官,位在枢密使、知院事下而在枢密副使、签书院事、同签书院事之上,为枢密院副贰长官,协助使、知院佐天子执兵政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·枢密院》。
即“第二领民酋长”。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。参见“第二领民酋长”。
官名。北宋置为宦官,隶入内侍省者转后苑散内品,隶内侍省者转后苑勾当事内品。宦官职名,宋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均置。
官名。宋置,由宰相兼任,为敕令所长官,负责起草皇帝诏令《宋史·职官二·编修敕令所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