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歌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刑部下大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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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将作寺

    官署名。北齐置,掌诸营建土木工程。设将作大匠为长官,有丞四员,又置功曹、主簿、录事等属吏。若有营作,设将、副将、长史、司马等官,辖诸军主、军副,幢主、幢副等。隋初沿置,丞、主簿、录事各置二员,领左、右

  • 淮西行院

    即“淮西等路行枢密院”。

  • 宰司

    宰相的别称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蒋济传》:“位备宰司。”

  • 府堂

    知府衙门内的综合性办事机构。清置,按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房具体办事,直接为知府服务。置典吏若干人承办六房事务。

  • 雍州牧

    官名。北周与隋以京师长安所在之州因雍州,北周置雍州牧,但考之《周书》纪传,实未尝授人。隋开皇中以州统县,罢京兆郡,而以雍州牧理京师政务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罢州置郡,京兆、河南均置尹,使兼理“牧”

  • 金银场提领所

    官署名。元有梁家寨银场、明世银场、密务银场、宝山银场、烧炭峪银场、胡宝峪金场、七宝山��炭场,各置提领所,俱属中政院,秩从七品。每所各设提领、同提领、副提领各一人。

  • 支度判官

    官名。金代都转运司所属有此官,从六品,掌勾判,分判支度案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·都转运司》。

  • 东面行军都统所

    即“东征都统所”。

  • 赐紫

    官员服制。唐朝京官散阶未及三品者可赐服紫,佩绯鱼袋、紫金鱼袋,以示尊宠,谓赐紫。宋朝沿此制。唐制,官员阶官未至三品而任三品以上职务者,往往赐以三品以上的紫色官服及金鱼袋,称为赐紫。唐代宰相官衙中往往有

  • 太子典经坊

    东宫官署。北齐置,属太子典书坊。设洗马、守舍人,掌经籍。隋改太子司经局,隶门下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