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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军需官
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标一人,正四品,协参领充,奏补。掌督理本标粮饷服装等事,步马标兼管军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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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州分职吏名。晋代凉州已有此职,见《金石录》二○《彭祈碑阴》。南朝宋沿置,《宋书·竟陵王诞传》记其在大明中为南兖州刺史,起兵,“赦作部徒系囚。”作部大概是以在系囚徒为劳力的工场,以作部吏主管之。

  • 太后两宫门卫

    官名。金正大元年(公元1224年)置,员额二人,正六品。掌太后宫门警卫。

  • 北宫卫士丞

    官名。东汉置,属卫尉,为北宫卫士令副贰。员一人,秩三百石,领员吏七十二人,卫士四百七十一人。掌北宫卫士,徼巡宫中。官名,东汉置,属卫尉,为北宫卫士令之副,佐令掌北宫卫士,徼巡宫中。参看“北宫卫士令”条

  • 良醖署署正

    官名。为良醖署长官。详见“良醖署”条。

  • 王府牧长

    官名。清置,亲王府四人,郡王府三人,秩从八品。掌王府畜牧之事。亲王府马群牧长二人,牛群牧长各一人;郡王府马群、牛群。羊群牧长各一人。

  • 六州大都督

    官名。北魏末置,东魏,北齐沿置。掌管恒、云、燕、朔、显、蔚六州的军政事务。该六州皆由军镇改置,居民为构成高欢军事力量的主体,故此职地位很重要。东魏孝静帝天平四年 (537) 罢,六州事悉隶京畿大都督。

  • 包衣按班

    即“包衣昂邦”。

  • 左金紫光禄大夫

    官名。北周置,为朝中官员的加官,无具体职掌,八命。详见“金紫光禄大夫”。散官名。北周置,秩八命。参见“金紫光禄大夫”。

  • 指分

    又称加捐指分。清朝任官方法之一。清制:凡京外月选官,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。捐纳章程规定,凡候补官,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,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,谓之指分。

  • 提学使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末省级教育行政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掌一省教育行政,稽核学校规程,征考艺文师范。辖总务、专门、普通、实业、图书、会计六科。置提学使一人,科长六人。官署名。清置,掌教育行政,稽覈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