勇威将军
官名。南朝梁置,列为五德将军之一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十六班,与智威将军等代旧征虏将军; 普通六年 (525)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六班。陈沿置,改为五威将军之一,拟四品,比秩中二千石。
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 见“智威将军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列为五德将军之一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十六班,与智威将军等代旧征虏将军; 普通六年 (525)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六班。陈沿置,改为五威将军之一,拟四品,比秩中二千石。
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 见“智威将军”。
官名,汉置,俸六百石,掌按时开闭城门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四·城门校尉》:“城门每门候一人,六百石。”官名。为城门校尉的属官,掌候望讥察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颜师古注:“门各有候,萧望之署小苑东门候,亦其
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在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停办各级地方自治,袁世凯死后,北洋政府复于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七月三日公布《乡自治制》,但未实行。其规定如下:乡为法人,受县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杨播传》:“(杨津)转振威将军,领监曹奏事令,又为直寝,迁太子步兵校尉。”
官名。西汉成帝初置,属尚书令,主断狱事。东汉沿置。据《晋书·职官志》,汉光武帝刘秀以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事。然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未载此官。官名,也简称三公尚书。汉置,俸六百石,掌
法典编纂机关。北洋政府置,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七月十六日公布的《法典编纂会官制》规定,负责编纂民法、商法、民事诉讼法、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及其他各项法典。设会长一人,由法制局局长兼任;纂修八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市、县政府所属机关之一。掌理公共卫生事务,关于医院、菜市、屠宰场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之设置及取消等事项,皆归其管。设局长一人,总理局务。官署名。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,下
明朝以皇帝传旨授予的官职。行于明宪宗成化间 (1465—1487),文武僧道由此授官滥至数千。孝宗即位后尽予汰革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办事机构。康熙三十三年(1694)设。掌内外群厩、游牧处马驼数目、饲养滋生及定议赏罚之事。与右司共设郎中一人,掌左司印。又设员外郎二人,主事、委署主事各一人。
犹言大帅、酋长。此为南越王赵佗上书时自称。《史记·南越列传·南越王》:“陆贾至南越,王甚恐,为书谢,称曰:蛮夷大长老夫臣佗……”
公文术语。即某一机关对其他机关发来公文之统称。清朝各衙署对来文有严格的登记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