勾当皇城司公事
官名。宋置,为皇城司的主官。见“皇城司”。
官名。宋置,为皇城司的主官。见“皇城司”。
考试成绩优等。汉朝博士弟子、贤良文学皆有高第。博士弟子每年考试,能通一经以上,补文学掌故;其高第则可为郎中。又,官吏考课成绩列为第一亦称高第。《后汉书·邓晨传》:“复拜为中山太守,吏民称之,常为冀州高
官名。北齐置。掌并州尚书省三公曹事务。其职掌与“三公郎中”略同。
官名。即录事参军。官名。亦称录事参军,晋始置,本为公府官,非州郡之职。掌总录众曹文簿,举弹善恶。后代刺史有军而开府者置之。自东汉起州吏有主薄,亦掌文书之事。隋初合并州军府与州府两系佐吏,于州唯置录事参
官名。清朝户部三库总管。雍正元年(1723)设,满、汉各二人,由王公大臣中简派,三年一更代。掌管三库之行政、慎守藏、严出纳,月报岁汇,依期奏销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裁。
① 举荐。汉朝用为选官主要途径。后世因之。有察举、荐举、奏举等名目。② 宋朝科举制度,举人参加乡试或省试一次,作为一举。一举约三年。凡举人应试,均需登记举数。乡试达到一定举数,可免一解或永免文解,直赴
官制用语。也称纠弹,即由某些专司监察的官员对其他官员的违法、失职行为进行纠察、奏劾。《后汉书·史弼传》,“州司不敢弹纠,傅相不能匡辅。”《北齐书·唐邕传》:“其未经府寺陈诉,越览词牒,条数甚多,俱为宪
官名。隋炀帝一度改将作监大监为将作大令。详见“将作监”。
官名。① 清朝负责宫廷宿卫及扈从皇帝之官员。从上三旗子弟中选才武出众者充任。而由下五旗或汉人中挑选者,则入上三旗“行走”。以领侍卫内大臣等统领。共分四等。顺治元年 (1644) 定各等员额; 一等侍卫
参见“丁忧”。
教坊阶官名。金、元朝皆置。金二十五阶之第十五阶,秩正七品下。元十五阶第八阶,正六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教坊官,自从四品起,以下分为二十五阶。正七品下,称调音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,参看“教坊”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