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宰相。晋代枣道彦(据)《杂诗》:“天子命上宰,作蕃于汉阳。”
①罢免官职。②对官吏的处分制度之一。如清代吏部处分制度。革职之等,在降三级调用之上,是官员最重处分,更甚者则加“永不叙用”。革职有余罪,则交刑部。革职留任者,其等在降三级留用之上,与降一级调用同等。官
国民党政府最高军事指挥机关。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三月成立,直隶于国民政府。总司令部内设办公厅、机要室及参谋、副官、军法、军医、交通、经理等六处。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十月底撤销。参见“国
官名。三国吴置,为史官。与左国史同掌修国史。多以他官兼领。见《三国志·薛综传》。官名,三国吴置,与左国史共掌修国史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薛综传》:“右国史华覈上疏曰:臣闻五帝三王皆立史官。”
官名。突厥阿史那氏别部大臣之一,世袭其官而无员限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武类科目。开元十二年(公元724年)诏举,裴敦复等二人及第。
官名。三国魏文帝黄初(220—226)初年设中书省,在长官中书监、令以下有通事郎,后增设中书郎,亦称中书侍郎,五品。晋朝沿置,员四人,五品。魏、西晋时中书监、令承受、宣布皇帝旨意,由侍郎草拟成诏令,呈
官名。清末大清银行副长官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设。定额一人,正四品,简任,任期五年。掌佐正监督总理全行事宜,正监督有事故时代行其职。
官名。唐置,属御史台台院,员额一人。御史提出的弹劾事件,都须经过台的长官署名。凡属大事,由长官另用方幅上奏,小事则只在御史的疏末署名押奏。知弹侍御史即为协助管理此项事务者。
官署名。清末中央税务管理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理全国税务事宜。置督办税务大臣一人,会办大臣一人,提调一人。下设一、二、三、四四股及收发处,分理海关、常关及庶务。官署名。中国的关税权原掌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