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北宋初年置,属东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为同七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为从七品。通常不领本职,多用为医官迁转之阶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医官阶官,改保安郎。医官寄禄
监生名目。明朝专指各府、州、县儒学生员贡入国子监为监生者。分岁贡、选贡、恩贡、纳贡等。监生的名目之一。明清时以贡生资格入国子监肄业者,称为贡监。参见“贡生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机构。顺治二年(1645)始设。特简王大臣为总裁,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十八人为提调、纂修等官。乾隆七年(1742)改隶刑部。设总裁无定员,以刑部尚书、侍郎兼充,提调官一人,纂修官四人
官署名。清末中央政务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,改督办政务处设。次年併入内阁。掌审议变通政治章奏,研究奉旨交议事件,请旨裁夺。置政务大臣,无定额,由军机大臣、大学士兼充。参预政务大臣,各部尚书兼
见“摄官”。
官名。隋文帝初始置,为尚书省都官曹所辖刑部曹长官,从五品,相当于后代郎中。开皇三年(583)改都官曹为刑部,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侍郎一人,正四品,为刑部副长官,协尚书同掌部务。改原头司刑部侍郎为宪
官名。北魏明元帝泰常七年(422)进攻南朝宋时置,以司空奚斤为之,统率吴兵将军、宋兵将军等为前锋南征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改定官制后未见。
功臣号。宋朝以赐禁军诸班直将校。参见“功臣号”。
见“监试”。
官名。汉代将作大匠所属有中校令及丞,以后不置。唐开元二年(公元714年)始于将作监置中校署,掌竹葛等杂制作,以供舟车、兵仗、厩牧、杂作器用之事。设令一人,从八品下;丞三人,正九品下,下辖府三人;史六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