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同守备
官名。通常省称协守。明朝军中总兵官、副总兵官及参将、游击将军、守备等军职,凡与主将同守一城者,则为协守。有协守副总兵官、协守参将等名目。
官名。通常省称协守。明朝军中总兵官、副总兵官及参将、游击将军、守备等军职,凡与主将同守一城者,则为协守。有协守副总兵官、协守参将等名目。
官名。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。详见“都镇抚”。
晋朝、南北朝皆封孔子的后裔为奉圣侯。
官署名。汉朝所置御史台五曹之一。设侍御史主之,掌监督诸厩马署。官署名,汉置,为侍御史所属五曹之一,掌官厩马,监督诸厩马署。《宋书·百官志下·侍御史》:“秦置侍御史,汉因之,二汉员并十五人,掌察举非法,
官署名。即“户部北京清吏司”。
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五年 (1407) 置,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,属金台监。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参见“金台监”。
官名。元置,属太史院,秩正五品,员额二人。掌理太史院内部事务。
1、官制用语,即选拔任用。《后汉书·申屠刚传》:“刚每辄极谏,又数言皇太子宜时就东宫,简任贤保,以成其德。帝并不纳。”2、辛亥革命以后,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,文官的第二等称“简任”。第一等称“特任”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以北京为首都,初期首都行政长官仍沿清制置顺天府尹,惟将顺天府衙署改称顺天府尹公署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十月四日公布《京兆尹官制》,改顺天府为京兆地方,作为特别行政区域,相当于
官署名。明、清皆置,为光禄寺四署之一,明代的掌醢署,掌供饧、油、醯、酱、梅、盐等事。其官有正一人。从六品;丞四人,从七品;监事四人,从八品。清代掌醢署,掌供醢酱、筵燕廪饩,兼征果园赋税。其官有正、丞,
元代镇戍兵的一种。由内迁的蒙古人组成,驻屯在山东、河南、河北等地区,为专业性的军队,世代服兵役,军士之家称为军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