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举制度。明崇祯十四年(1641)置,为武科名目,以选任武才,应付农民起义。诏下,无有应者。
官名。唐始置,为宫廷女官。二十四典之一,属尚功局。员二人,正七品,为司计之佐,协掌度支衣服、饮食、柴炭之事。宋沿置,属尚书内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后尽归其职于宦官。宫中女官名。
官名。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佐吏,主监试经。南朝宋置,属内职掌人,为流外官。官名,汉置,为司隶校尉及诸州刺史属吏,为假佐之一,主监试经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司隶校尉》。
蒙、元怯薜执事名。又译豁儿赤、忽赤、货鲁直等,蒙古语,意为“佩带箭筒者”,掌佩带弓箭轮值宫廷之侍卫。
军府名。即翊卫之府。参见“翊卫”。① 隋朝左、右卫置,分为左翊一开府、二开府、三开府、四开府,各领开府府(骠骑府)、仪同府(车骑府),是为内府。唐朝十二卫皆置,左右卫领翊一、翊二两府,左右骁卫、武卫、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检点的属官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军帅。参见“典舆”。
官名,汉置,掌领兵千人,或征伐,或驻守,或以此身分出使。《汉书·西南夷两粤传》:“乃拜(唐)蒙以郎中将,将千人……从巴苻关入……使相如以郎中将往谕,皆如南夷,为置一都尉,十余县。”
即设科射策。汉朝选官考试的一种方法。其法,将试题书于简策,按难易分为甲、乙两科,或甲、乙、丙三科,列而置之,不使彰显。应试者任意取策,不得更换。主考者依其答案评定优劣。主要行于太学,岁试博士弟子;其次
考试制度。明朝士子进入府、州、县儒学的考试制度。以每年一考,故名。又称“岁考”。考试由提学官主持,合格者方准入学,即由童生而成为生员(俗称秀才)。清制: 由各省学政巡回所属州、县主持,凡府、州、县学之
即“起居注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