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学宏词科
选举制度。唐朝一种打破格限选拔人才的铨选办法。《唐会要》卷五四《中书省》: 大和五年(831)中书门下奏,“设博学宏词、书判拔萃、三礼、三传、三史等科目以待之”宋朝简称宏博科。参见“词科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宋与清代设置,属文类科目。唐于开元十九年(公元731年)诏举,郑昉等二人及第。宋于高宗绍兴三年(公元1133年)改词学兼茂科为博学宏词科,考制、诰、诏、表、露布、檄、箴、铭、记、赞、颂、序等十二种文体,由上述文体内杂出六题,分为三场考试。其所得之士多至卿相、翰林。清于康熙十八年(公元1679年)诏试博学鸿词科于体仁阁,钦命试题, 试赋一篇、诗一首, 由皇帝亲自阅卷,共取五十人,分上上、上、中、下四等,以彭孙遹为第一。乾隆元年(公元1736年)定博学鸿词科试题之例,分两场,首场试经解一篇、史论一篇,二场诗赋论各一篇,是年此科录取十九人,刘纶等五人授编修,刘藻等七人授检讨,朱荃等七人授庶吉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