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运司
官署名。宋初有三门白波发运司、京畿东路水陆发运司。太宗太平兴国二年(977)置江淮水陆发,运司于开封,置发运使、发运副使、发运判官,掌江、淮漕运之事。端拱元年(988)罢江淮发运司,以其事隶排岸司。至道元年(995)复于淮南置司,设使、副。仁宗庆历七年 (1047) 又置于真州,设制置发运副使主之。南宋初,仅掌籴买之事。高宗绍兴二年(1132)罢。八年,复置江湖荆浙闽广经制发运司,专掌籴事,九年罢。后置废不常。
官署名。宋设此官署,掌管河运等事务。 《宋史·职官七·发运使》:“政和二年,罢转船仓,六路上供米径从本路直达中部,以发运司所拘纲船均给六路。宣和初,诏:‘发运司视六路丰欠加籴上供……自今每岁加籴一百万石,同年额输京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