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务厅
官署名。①明清六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之机构。掌理省署抄目、出纳文书之事。设司务若干人办理各项事务。②清朝同治三年(1864)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置,光绪二十七年(1901)外务部复置。掌收发文件,呈递折件,保管监督使用印信等事务。设司务二人总领厅事。③清末学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开用印信,收发文件,值日值宿,递折、传抄折件,并管辖学部各项人役。凡不属于各科杂项事件皆隶之。置司务二人。
官署名。明代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和都察院等皆置司务厅,下设司务官,掌催督稽缓勾销簿书,主省署抄目、出纳文书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一、二》。清朝六部和理藩院也皆置司务厅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一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