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官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司之一。员二人,从六品。属尚宫局,掌宣传启奏。唐朝改正六品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 后归其职于宦官。
① 明清中央各部院等衙门属官之通称。主要指各部院诸司之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。清朝还包括七品小京官等官,同时指各寺监之少卿、寺丞、监副、监丞等官。乃相对“堂官”而言。②清朝理藩院派出之官员亦用此称。有管驿站者,如喜峰口司官;有掌理事务者,如热河司官; 有掌互市者,如恰克图司官; 有随同八旗驻防将军、大臣办事者,如乌里雅苏台司官、科布多司官。凡派出司官皆由堂官保送,由吏部引见,或由本院引见,奉旨钦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