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佐
杂任职名。唐置,职掌同州“司法参军事”参见该条。
杂任职名。唐置,职掌同州“司法参军事”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战国时楚国设置,《战国策·楚策一》记棼冒勃苏说:“臣非异,楚使新造盩。”鲍彪谓是楚官名。缪文远《七国考补订》说:“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简文有‘新(造)尹’,或即《国策》所云之新造盩。
官署名。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置总办一人,帮办数人。管理出洋游学生一切事务。三十二年,併入学部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木司次官,佐司木中大夫掌木工之政令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为司木司长官,称司木下大夫。宣帝即位,复置中大夫后,遂仍为次官。正
官名,属太后。1、宫中女官;2、给事长信宫之宦者。《汉书·叙传》:“时长信庭林表适使来,闻见之。”注:“孟康曰:长信,太后宫名也,庭林表,宫中妇人官名也。师古曰:长信宫庭之林表也。林表官名耳,
兵部郎中、员外郎通称。
清朝县丞之别称。
官名。渤海国官,宗属寺长官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为左、右卫府直卫属官,佐前锋正都督负责舆驾出入的侍卫。八品。
官名。南诏官,大府主将。
官署名。即“都水清吏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