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提举详定一司敕令所
官名。南宋孝宗乾道六年(1170)置,以参知政事兼任,掌编纂敕令。
官名。南宋孝宗乾道六年(1170)置,以参知政事兼任,掌编纂敕令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原称第一不领民酋长,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。视四品。
官名。隋唐置,见“太史监”。
官署名。宋朝卫尉寺所属机构,掌收藏兵器。官库名。见“内弓箭库”。
官署名。或称交涉局。清末置于各省,掌与外国领事交涉事件。
① 或称“明律令”,即通晓法律。汉朝选举科目。时诏令察举人才,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,即为明法之始。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、监察有关的职务,如御史、御史中丞。唐、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。唐试律七条、令三条,全
官名,俸比三百石,掌值班宿卫,属虎贲中郎将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官名。东汉虎贲中郎将所属,秩比三百石,掌宿卫侍从。
东宫属官。北齐太子典作局长官,流外。
汉朝丞相或三公处理政事之处。因官署避用朱门,厅门涂成黄色,故名。北朝齐三师二大三公之官并置府,其府三门,当中门黄阁。南朝陈三公开黄阁,听事寝堂,置鸱尾。故黄阁亦作为三公代称。1、黄阁,也作“黄閤”。指
官名。掌收贮图书•勾稽簿籍等事。
官名。明置,掌学校政令,正统元年始设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儒学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