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名讳而限制任官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唐代重视避讳,《唐律·职制》中规定,凡是官署名称有犯父、祖名者不得去该官署任职,否则为犯讳,得处徒刑一年。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唐代重视避讳,《唐律·职制》中规定,凡是官署名称有犯父、祖名者不得去该官署任职,否则为犯讳,得处徒刑一年。
见“上计掾”。官名,汉置,为“上计掾史”的省称。详见《计吏》条。
官制用语。① 官员因功勋获一个以上爵位时,可申请将较低者转让给子弟。《周书·王勇传》:“(新阳郡公王勇)又论讨茹茹功,别封永固县伯,邑五百户。时有别封者,例听回授次子,勇独请封兄子元兴,时人义之。”②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左监门府将军为之,置二员,从三品,协掌宫城诸门禁卫及门籍,判入。宋朝置为环卫官,无职掌,无定员,多以宗室为之,亦用为武臣赠典或武官责降散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
官署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太子右宗卫率府置,率一员、副率二员,掌东宫兵仗、仪卫之政令,下设长史及录事、仓、兵、胄曹参军事,又有司阶、中候、司戈、执戟; 并领外府三; 中宗神龙元年(705) 又
官名。三国魏置。《三国志·刘放传》:“正始元年(240),更加(刘)放左光禄大夫,(孙)资右光禄大夫,金印紫绶,仪同三司。”作为在朝显职的加官,以示优崇,或授予年老有病者为致仕之官,亦常用为卒后赠官。
官署名。属礼部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置,专掌礼教书籍的纂修。设提调、总校、分校、统计、编纂等官。
宋朝选任官员考试之一。又称锁厅换试。北宋时,凡武臣愿换文资者,有三员侍从官推荐,即可应试,试法同铨试。南宋高宗绍兴(1131—1162)中,敦武郎以下有两名官员担保,即许应试,试以经义、诗赋。太学生老
官名。辽朝置,掌勘箭等事。皇帝车驾远归,閤门使持雄箭,勘箭官持雌箭,比较相合,然后入宫。称勘箭。
官名。北齐至唐置,掌园艺之事。见“典仓署令丞”。
即“丹杨尹”。官名。西汉元狩二年(公元前121年)改鄣郡为丹阳郡,治所在宛陵(今安徽省宣城),三国吴移治建业(今南京市),吴、东晋与南朝宋齐梁陈均建都于此,设丹阳尹以治之。陈丹阳尹中二千石,品第五。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