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。简称直隶司。乾隆六年(1741),改现审右司设。掌核顺天府、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案件。兼理京畿道御史、顺天府府尹、东西陵、热河都统、围场总管、密云副都统
官名。北魏置。在边镇统兵,属镇将。参见“军主”。
官名。五代置,宋朝因之。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,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为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官名,改武功郎。金朝置一人,为
官名。辽北面官。掌六院部族军民之政。会同元年(938)改称南院大王。
官名。唐朝元帅、都统、招讨使属官之一,出征则置一员。
官名。元置,为宣政院的佐官,秩从二品,员额二人。
官名。东汉置,属卫尉。秩六百石,有丞。领员吏九十五人,卫士五百三十七人,守卫南宫。官名,东汉置,属卫尉,俸六百石,掌南宫卫士。有丞一人,吏员九十五人,卫士五百三十七人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卫尉》。
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五年(1407)置,为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,属香山监。苑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参见“香山监”。
官署名。① 清朝吏、礼、兵、刑、工五部所属机构,掌理满文档案。分别由各部堂主事兼管,吏、礼、兵、刑四部各二人,工部三人,均为满员。②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机构。同治三年(1864)设。置提调二人,掌
官名。宋朝一路至数路地区之统兵官,掌招抚讨伐事务,不常置。辽、金、元三朝为军事行政机构招讨司之长官。辽招讨使负责统领编入军籍之俘降军兵,金招讨使掌招抚征讨及接受贡纳、颁给赏赐等事,元招讨使掌招抚征讨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