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检察分厅
官署名。清末设置,配置在地方审判分厅内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、商埠审判厅、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,规定地方检察分厅不设检察长,分厅职掌与其他官员的设置,均与地方检察厅相同。参见“地方检察厅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置,配置在地方审判分厅内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、商埠审判厅、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,规定地方检察分厅不设检察长,分厅职掌与其他官员的设置,均与地方检察厅相同。参见“地方检察厅”。
官名。西晋末叶州军府始有督护之名,系临时派遣上佐、参军等督护诸军以事征伐。东晋时诸州多有此职。荆州督护见《晋书·海西公纪》,江州督护见《晋书·哀帝纪》,梁州督护见《晋书·张光传》;交州除置督护外,因其
①六种掌管府库的官职合称。一说为殷朝官制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“天子之六府,曰: 司土、司木、司水、司草、司器、司货、典司六职。”郑玄注:“府,主藏六物之税者,此亦殷时制也。”②西魏、北周天官府、地官府
指郡督邮或郡功曹。汉朝分曹办公,且以右为上,在郡诸曹中,以督邮、功曹最好,故称督邮、功曹为极右曹。《后汉书·张酺传》:“前郡守以青身有金夷,竟不能举。酺见之,叹息曰:‘岂有一门忠义而爵赏不及乎?’遂擢
官署名。①北齐隶太子门下坊,设内直监二员、副直监四员。隋朝改名内直局。② 隋初改殿中局置,隶门下省,设监二员、直长四员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名尚舍局,隶殿内省。参见“殿中局”。官署名。(1)北齐置
使职名。唐太宗贞观(627—649)初置,每年定京官名望高者二人,分校京官、外官考核,以给事中、 中书舍人各一人之, 加此号; 考功郎中判京官考,员外郎判外官考。其后屡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群吏庶民的奏告,奉王命吊劳。《周礼·夏官》:“御仆下士十有二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”“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复,与其吊劳。大祭祀,相盥而登。大丧,持翣
官名。又作“大攻尹”。春秋战国曾、楚、赵等国设此官,主管手工、铸造业的工官之长。战国赵兵器《七年相邦阳安君剑铭》背面刻有“大工尹”职名。参见“大攻尹”。
官称。北魏指由太守兼任本郡大都督,管理军务。《北齐书·李元忠传》:“分广平之易阳、襄国,南赵郡之中丘三县为易阳郡,以(李)愍为太守,赐爵襄王侯。永安(528—530)末,假平北将军、持节、当郡大都督。
即“北枢密院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刑部置,掌体究之事。南宋因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