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歌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外城巡警总厅守卫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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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吏员

    地方政府中的小官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“司隶、州牧各实所部,省减吏员。”清制,凡书吏六年任满,得以吏员就职入仕。见《清会典·吏部·吏员》。

  •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

    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元年(1264)置行省于北京(今内蒙古宁城西),称北京行省。二年罢。六年,又置行省于东京 (后改辽阳,今属辽宁省),称东京行省,后徙治北京,十五年罢。二十三年,再立东京行省,同年罢。

  • 司狱总管守长

    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二人,五、六品不等。原由典狱司员外郎、主事各一人兼充,三十四年改为专差,由本部员外郎、主事中奏补,任期二年。掌领本部南、北两监事务。

  • 喻寒波掣逋

    官名。吐蕃官,整事大相,与副整事、小整事等共任国事。

  • 刑部北京清吏司

    官署名。明永乐元年(1403)改北平为北京,故改刑部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,置官依旧。十八年革。

  • 考工司郎中

    官名。清末外务部考工司长官,光绪二十七年 (1901) 设。掌司事。正五品,奏补。

  • 銮仪卫后所

    官署名。清朝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一。顺治十一年 (1654) 设。掌旗瓜、吾仗。置掌印冠军使、掌所事云麾使等官,下设班剑、戈戟二司。

  • 不职

    不称职的官吏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坐罢(疲)软不胜任者,不谓罢软,曰下官不职。”注:“罢,废于事也。软,弱也。罢,读曰疲。”

  • 检校司徒

    官名。宋设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;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
  • 沙苑监副监

    官名。唐朝太仆寺沙苑监次官,置一员,正七品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