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帘官
见“帘官”。
见“帘官”。
元代宿卫军中职司京城巡夜者称为巡逻军。参见“宿卫军”。
官名。金朝始置,为首领官。掌案牍和管辖吏员,负责处理官府内部具体公事。元朝沿置,亦为首领官。中下州地方官府中设一至二名,为流外职,任满可升为都目。例由路总管府、府、州司吏考满升入。明朝地方各州设,为州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西都省长官。武官名。见“西都省”。
官名。清置,亲王府四人,郡王府三人,秩正六品。掌王府文移及遣委之事。
①官名。又作“侍人”。春秋时亦称“阍”、“竖”。掌宫内侍卫、御车、守藏、主屦等事务。《左传·哀公十四年》: “侍人御之,子行杀侍人。”《谷梁传 ·襄公二十九年》: “阍,门者也,寺人也。” 三国魏、晋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全国军事最高机关,直属国民政府,掌管国防绥靖事务,决定军事规章制度及军队教育方针,审核军费支配和军实补充,主持军事建设及军队编遣等。设委员长—人、副委员长二人、委员七至九人。参谋总长
对少师、少傅、少保之统称。以其位太师、太傅、太保之后,乃次辅之任,故名。
官名。金贞祐五年(公元1217年)置于集贤院,备皇帝咨询。秩正八品,员额不限。
唐德宗以后,有大狱,即以御史中丞、刑部侍郎、大理卿合议审理,称大三司使。
官名,金朝置。从六品,掌图画缕金匠。其佐官有丞,从七品;直长,正八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