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学院
官署名。民国十六年,国民政府在南京没大学院,为全国学术研究、教育行政的最高领导机关,民国十七年改称教育部。
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关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国民党政府设大学院于南京,直隶国民政府,管理全国学术及教育行政事宜。设院长一人,总理全院事务,并为国民政府委员;副院长一人,襄助院长总理全院事务。其下设一处五组:秘书处,设秘书长一人,秘书若干人,承院长、副院长之命,办理本院事务,秘书长兼任大学委员会秘书;学校教育组、社会教育组、法令统计组、书报编审组、图书馆组,每组设主任一人,股长、股员若干人,承院长之命,处理各大学区及不属于各大学区的教育行政事宜。院直辖机关有大学委员会及中央研究院;于必要时得设学术上及教育行政上各项专门委员会。大学院在江浙两省试行大学区制,每一大学区设大学一所,均以所在地地名命名;大学校长总理本区学术研究及教育行政事项;并设评议会、秘书处、研究院及高等、普通、扩充等部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7年)废大学院,改为教育部,十八年(公元1929年)各省教育厅成立,大学区制亦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