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宗正府
官署名。金朝掌理皇族政务,章宗泰和六年 (1206) 因避讳改为大睦亲府。元朝置于世祖至元十七年 (1280),掌怯薛及诸王、驸马投下蒙古人、色目人诉讼等务,以蒙古诸王为府长,怯薛人员奉旨署事,定秩为从一品,设断事官多人,由皇帝位下及诸王有封国者择人充任。下置郎中二员,从五品: 员外郎二员,从六品。
官署名。金代设大宗正府,其长官称判大宗正事,从一品,由亲近的皇族担任,负责督促团结皇族,使他们拥护遵守国家法令制度,泰和六年改称大睦亲府,其长官称判大睦亲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大宗正府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