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小木局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八年(1281),隶詹事院。成宗元贞元年(1295),併领皇后位下木局。后改隶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。设大使、副使、直长各 一员。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八年(1281),隶詹事院。成宗元贞元年(1295),併领皇后位下木局。后改隶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。设大使、副使、直长各 一员。
官名。北宋神宗熙宁四年(1071),枢密院置,相当于中书检正官,掌监察枢密院事务。元丰(1078-1085)改制废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复置。又王安石主持变法期间,制置三司条例司与编修条例司亦
见“领凭”。
又称加捐指分。清朝任官方法之一。清制:凡京外月选官,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。捐纳章程规定,凡候补官,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,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,谓之指分。
东宫武官名。见“左右监门率府”。
官名。清末责任内阁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四月设责任内阁,始置。一人,简任。承总理大臣之命管理局务,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员。
县门下吏名。北齐京县主记与记室并置,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参见“县主记掾”。
官名。西汉置,《汉书·郊祀志》记奕大为胶东王尚方,颜师古注:“主方药”。
官名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五年(493)十二月置,申景义曾任之。十七年定为从六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。
即“辟差”。宋代授予官吏差遗的方式之一,即“辟差”见该条。
学官名。掌教授小学生经义。十六国后赵置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八年 (494) 迁都洛阳,立四门小学,置四门小学博士,亦称四门博士或小学博士。九品上。世宗永平元年 (508),大选儒生,以为小学博士,员四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