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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理院民科第二庭
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民科主管,掌理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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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置,以替太子中舍人之职,员一人。咸亨元年(670)中舍人复旧,遂别自为官。员五人,掌侍从翊养,职比谏议大夫。正五品上。仪凤四年 (679)增为十人,以诸王之子任之。睿宗景

  • 老上单于

    西汉时匈奴国君称单于,冒顿子稽粥称老上单于。《史记·匈奴列传》:“冒顿死,子稽粥立,号曰老上单于。老上稽粥单于初立,孝文皇帝复遣宗室女公主为单于阏氏。”注:“《索隐》:粥,音育。”

  • 主客尚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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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知令录

    宋朝官名简称。知令即知县令,知录即知司录、知录事参军。

  • 收支科

    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军储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庶务司。宣统二年(1910),改属军储司。同年,随司并入海军部。掌核收各项海军经费及所有入款,支发舰队、军港、船坞、学校各项用款及各项人员

  • ①官称。西周至战国为天子、诸侯所置执掌军政的高级长官。秦、汉为中央高级官员的尊称,位次三公。如太常(奉常)、光禄勋(郎中令)、卫尉、太仆、廷尉、大鸿胪(典客)、宗正、大司农(治粟内史、大农令)、少府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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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见“宣帖”。亦称宣帖,为宋代发给军校的委任状,作为依照恩例升补官职的凭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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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市政府的属局之一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若市因实际需要,得增设港务局,将工务局办理的河道、港务及船政管理事项划归该局管理,主官为局长。

  • 宣信中郎

    官名。三国蜀置。董恢以此职副昭信校尉费祎使吴。见《三国志·董允传》裴松之注引《襄阳记》。官名,三国蜀置,为出使他国时官职身份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董允传》:“恢年少官微,见允停出,逡巡求去,允不许。”注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