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都督府
官署名。大都督虽设置于三国时期,但开始是为战争而临时设置的加官,无固定府属。晋、南北朝皆不常置,府属情况不详。北齐文宣帝天保九年(558),济南王以太子监国,因立大都督府,与尚书省分理众事,开府置佐,为中枢军政机构,赵郡王高叡以侍中摄大都督府长史。唐高祖武德七年(620),改大总管府为大都督府,为地方高级军政机构。太宗贞观二年(628),去“大”字,分为上、中、下都督府。睿宗太极(712)初,以并、益、荆、扬为四大都督府,玄宗开元十七年(729),又加潞州,共设五大都督府。府置都督一员,下有长史、司马,录事参军事,录事,功、仓、户、兵、法、士六曹参军事,典狱,问事,白直,市令、丞,佐、史,仓督,经学博士、助教、学生和医学博士、助教、学生等。宋承唐制,在兖州、徐州、陕州、扬州、杭州、福州设大都督府,管理地方军政,置大都督,以亲王为之。属官有长史,左右司马,录事参军、司户、司法、司士、司理、文学参军及助教。大都督、长史职掌同州牧、府尹。西夏中央所置,属次等司,设府主(令公);地方所置属下等司。元朝于文宗至顺元年(1330)改都督府置,领左右钦察卫、龙翊卫等禁军、东路蒙古军元帅府、东路蒙古军万户府、哈剌鲁万户府。设大都督三员,同知二员(正三品),副都督三员 (从三品),佥都督事二员(正四品)。另设有山东河北蒙古军大都督府。顺帝至正十六年(1356),朱元璋下集庆后,改枢密院置,以朱文正为大都督,节制中外诸军事,为最高军事机构。设司马、参军、经历、都事等官。又增设左、右都督,同知、副使、佥事、照磨各一员,并设断事官。又以原属中书省的都镇抚司隶之。吴元年(1367)罢大都督,以左、右都督为长官,同知都督,副都督,佥都督等俱升品秩。属官有参议、经历、断事官、都事、照磨。洪武九年(1376),罢副都督,改参议为掌判官。洪武十三年,改为“五军都督府”。
官署名。三国时魏、吴均置大都督,其官署称为大都督府。唐与北宋的大都督府为某些府州的军政机关,元代的大都督府为军事指挥机关。参见“都督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