奏事中散
官名。北魏中期由中散官分化出来,专司奏案,地位略高于中散。长期任职于某一曹署者,冠以机构名,如龙牧曹奏事中散、秘书奏事中散等。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后期改官制时罢。
官名。北魏中期由中散官分化出来,专司奏案,地位略高于中散。长期任职于某一曹署者,冠以机构名,如龙牧曹奏事中散、秘书奏事中散等。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后期改官制时罢。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 (1403) 置。见“户曹清吏司”。
清朝吏部奖叙制度。指官员有功,登记备考之例。凡文武官员著有勋绩,须交吏部或军机处存记其名,遇缺奏请任用。官员奖励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规定。记名和进等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二等。
官名。西汉属少府,为若卢令副贰,主若卢狱,掌治库兵及将相大臣。官名,为若卢令之副,佐令掌藏兵器和治若卢狱。参看“若卢”条。
官名。北齐置,以褒赏军功勋臣,无职事,六品上,位在尚书诸曹郎中之上。明朝定为正三品武官初授之散阶称号。清初沿置,为武职中属绿营者正三品之封赠,乾隆二十年 (1755),改名武义大夫。官名。明代武散官正
突厥语。意为“镇守者”,“达鲁花赤”的同义词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内匠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厂库名。明置于北京宣武门。设掌厂太监一员,贴厂、佥书无定员。辖匠头六十人,小匠若干名。初与盔甲厂职掌略同。万历三十三年(1605)后,专掌铳炮、火药营造。天启六年(1626)五月尽毁于大爆炸。遂于西直
元代官员按年资升迁的制度。元制,官员任满考核及格,即可评议升级。其迁转升等分为三个系统,凡随朝诸衙门及行省、宣慰司官,常例三十个月为一考, 一考升一等, 十五月进一阶;外任地方官,常三年为一考,或一考
指参与评决军政大事。《三国志·濮阳兴传》: 孙休“征兴为太常、卫将军,平军国事。”
指受任镇守一方的军政长官。《资治通鉴》卷七二魏明帝太和五年: “先是 (王) 凌表 (满) 宠年过耽酒,不可居方任。”胡三省注: “方任,方面之任也。”指独领一方的地方长官,或镇守一方的将军、总督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