奏可
省称“可”。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。
省称“可”。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。
官署名。即“职方清吏司”。官署名。(1)隋始置,为兵部四司之一。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。唐沿置,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掌地图、城隍、镇戍、烽候、防人道路的远近及
吏员名。元至元十二年(公元1275年)置,属蒙古翰林院,专掌蒙古文书诏敕的抄写。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制造铜器。
①官名。(1) 春秋始置,战国沿置。或称将军。军队主帅。《孙子·作战篇》: “故知兵之将,民之司命,国家安危之主也。”(2) 百人之长。又称“百将”。战国秦置。《商君书·境内》: “五人一屯长,百人一
官名,汉时伊都国置此官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乌丸鲜卑东夷传》:“伊都国,官曰尔支,副曰泄谟觚、柄渠觚。有千余户,世有王,皆统属女王国。”
官名。唐武则天天授二年(691)始于诸卫置,员各五人,正八品下,为四色官之一; 东宫六率各置二人,从八品下。肃宗乾元二年 (759),北衙六军亦准诸卫置,员额、品秩皆同。宋初仅存其空名,未尝除授,神宗
宋朝左金吾引驾仗司简称。
官名。北魏置,掌营建明堂等。《魏书》卷六七《崔励传》: “领军将军元叉为明堂大将,以励为长史。”亦称营明堂大将。
参见“内朝”。
参见“统领官”。清代军制,两标(团)为一协(旅),协置统领,又称协领。参看“协领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