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职内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计部中大夫属官,掌赋税等国家各项收入的帐簿,定期与掌出上士所管的财政支出帐目核对,以掌握国家所存资财。设掌纳中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理集市治安。《荀子·王制》:“使宾旅安而货财通,治市之事也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收发定罪人犯、京外来往文件折奏、逾限统计书表,掌罚书手、皂差、禁卒,宣告各项示谕,收发、修造刑具并全署工程各事项。置员外郎、主事各二人。法部内部
官名,秦置,为骑兵队长,掌帅本队骑兵作战。《汉书·靳歙传》:“又战蓝田北,斩车司马二人,骑长一人。”注:“张晏曰:骑之长。”武官名。秦置,《史记·靳歙列传》记“靳歙斩骑长一人。”集解:“张晏曰:骑之长
宋朝县役职名。以乡书手改置,掌书写乡村赋税帐册。公人名。宋县役之一,本为乡书手,隶于里正,掌催收赋税,参与推排户等,编造五等丁产簿,天圣以后以第三、第四等户充任。后升为县役,称为乡司,职掌仍旧而地位有
官名。北魏始置。唐玄宗开元 (713—741)中置,为六仪之一,位顺仪下,芳仪上,员一人,正二品。宋朝属“嫔”,位顺容下,为正二品内命妇。内命妇名。宋置,为皇帝之妾。
官名。匈奴置。由单于子弟充任,统领部众,地位在左、右朔方王之下。
官署名。渤海国置,有监、少监。
见“湖广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残害百姓的官吏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》:“(建武五年)五月丙子,诏曰:久旱伤麦,秋种未下,朕甚忧之。将残吏未胜,狱多冤结,元元愁恨,感动天气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