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唐朝初年秦王、齐王府所领侍卫府之一,掌领帐内,侍卫、陪从。设官有统军、长史、录事及仓、兵、铠曹参军、别将、驱咥直等。太宗贞观(627—649)以后不分左、右。参见“帐内府”。
官名,明置,尚饮局、尚食局(皆属光禄寺)均有此官,为该局主官。见《续文献通考·职官六·内侍省、宣徽院》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顺治二年(1654)设律例馆,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。乾隆七年(1742),律例馆并入刑部,仍设提调官一人,以刑部司员兼充。后定满、汉各四人、掌章奏、文移、管理吏役及
官制用语。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。即指定地区居住,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。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。
官署名。金朝七监使司之一。掌食盐产销。设在深州及宁津县。行盐地面为河北、河南等地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正五品、正六品。下设判官、管勾、同管勾、都监、同监、知法等官。沧州盐旧课一百五十三万一千二百贯,章
官名。春秋时周王室设置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郁人荐鬯。”其职相当于《周礼·春官》之属的郁人,掌管祼器,凡祭祀,宾客行裸礼,把擣煮好的郁金渗和在鬯酒里,装在彝里陈设在行礼的地方。
官名。战国置。管理传舍的小吏。《史记·平原君虞卿列传》: “邯郸传舍吏子李同说平原君曰:‘君不忧赵亡邪? ’”参见“传舍长”。官名,战国置,掌管理传舍。《史记·平原君虞卿列传》:“邯郸传舍吏子李同说平
西周之小学。《静簋铭: “王命静司射学宫”,“小子、众服、众小臣、众尸仆学射。”参见“小学”。
官类名。王国既是政区,也是汉代至南北朝地方政权组织形式之一。秦始普遍推行郡县制度,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亦有设国的,如《史记·张仪列传》记秦惠王起兵伐蜀,定蜀以后,封蜀君为侯,置相以治理其地。
官署名。清朝盛京五部之一。掌盛京营缮工程事务。顺治十六年(1659)设。置侍郎一人,总掌部务; 堂主事二人,掌档案文移。下设左、右二司及银库等机构。左司掌办一部分工程并负责征收木税、修造各处船只等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