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参领
官名。清朝职官之一种,即尚未实授之参领。亦有额定人数。
官名。清朝职官之一种,即尚未实授之参领。亦有额定人数。
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。见“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”。
官名,为西域校尉或长史属官。校尉或将兵长史之别部领兵军官称别部司马,简称部司马。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“车师后王叛,杀部司马。”
官名。南朝齐置,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二班,普通六年 (525)改为十壮将军之一,班次稍有降低,陈改为拟六品、比秩千石。唐朝为武散官,正四品下,北宋初为正四品武散官,神宗元丰
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位在法曹掾下,掌佐法曹掾主邮驿科程事。其后,魏晋等沿置,掌刑狱罪法事。隋以后无。
官名。①周朝医官之长。《周礼·天官·序官》有医师,上士二人,下士四人。郑玄注: “医师,众医之长。”掌医疗政令,组织疾病防治。② 一般医官。北齐尚书、门下、中书等省皆置,从九品。隋、唐太常寺太医署亦置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八年(792)罢校理官而置,四员,正九品下,宪宗元和二年(807)复校理官而罢之。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盐铁七案之一。掌商税事务。
官名。北魏初置。道武帝时,谒者仆射张济“以累使称旨,拜胜兵将军。”(《魏书·张济传》)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改定官制后未见。
清代的俸给制度。其制是银米兼支。米视俸而定,每银一两并给米一斛,银有零头者以米之升合准之。在外文官俸银与京官同,不给禄米。正俸之外,按职务等级另给银钱,称为养廉银。文职养廉银始于雍正三年(公元1725
官名。元朝置,正二品,五员,大都留守司长官。下设同知二员,正三品; 副留守二员,正四品; 判官二员,正五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