守阙效士
宋朝无品武阶官名。南宋置,为效用十资第三资,月给钱三千,米一石五升,春冬衣绢各二匹。
宋朝无品武阶官名。南宋置,为效用十资第三资,月给钱三千,米一石五升,春冬衣绢各二匹。
官名。唐朝中期以后置,为诸司使之一,多以宦官充任。五代沿置,无职掌。宋初属横班诸司使,太祖乾德二年 (964) ,定其品秩视少监(四品)。常领本局之事,掌乘舆、朝会、游幸、大宴供奉之事,并赞引亲王、宰
战国至秦汉。以粮食作为官吏俸禄的制度。战国时官僚制度形成,不再用封邑作为官禄,而采用谷石禄制,以便于官僚的任用和罢免。其时各国奉禄的计量单位不一,卫国以“盆”计,有千盆、五百盆等级(见《墨子·贵义篇》
官名。金朝置,商讨钱钞、田赋、税粮等事。章宗承安(1196—1200)初,始置十人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一品,仁宗皇庆元年(1312)由和林等处行中书省改置,省治和宁,辖和宁路、称海宣慰司及镇戍、屯田、造作、仓廪、驿站等机构,辖境包括今蒙古人民共和国、内蒙古部分地区及苏联西伯利亚地区
官署名。金朝属都水监。掌黄河、沁水之河防事务。熙宗皇统三年(1143)四月,置于怀州。
参见“中射士”。官名。战国时楚国设置,见“中谢”。
官署。《韩非子·三守》: “至于守司、囹圄、禁制、刑罚,人臣擅之,此谓刑劫。”
官名。北宋前期,为正五品下文散官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废文散官,用为文臣新寄禄官,取代旧寄禄官后行郎中,从六品。官名。宋朝始设朝奉大夫,为正五品文阶官。金元以后废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文散官》。
明朝永乐迁都北京前在北京所置行在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的合称。十八年(1420)迁都北京后罢。洪熙元年(1425)复置,并将南京官署去掉“南京”二字,北京官署复加“行在”之称。正统六年(1441)
官名。金置,见“府州长贰兼提控漕河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