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抚司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建炎四年(1130),始于秦州置川陕京西湖北路宣抚处置使司,简称宣抚司,以张浚为宣抚处置使,许以便宜行事,询访民间疾苦。绍兴元年(1131),以淮南守臣多阙,又于淮南置司。二年,又于扬州置。又有荆湖广南路宣抚司、福建江西路宣抚司。多以现任执政为宣抚使,或置副使佐之。属官有参谋官,参议官,机宜干办公事等。掌宣布威灵、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、督视军旅之事。元朝于西南地区置绍熙、永顺、平缅三司,每司设使、同知、副使各二人。明朝沿置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,设使、同知、副使、佥事、经历、知事、照磨各一人,皆为土官。
官署名。元置,设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,为地方官署,掌军政。其官有达鲁花赤一员、宣抚使一员、同知、副使各二员。还有佥事、计议、经历、知事、提控案牍架阁等。见《元史·职官七·宣抚司》。明沿元制,见《明史·职官五·宣抚司》。清代称宣抚使司,其职掌与宣抚司同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四·土司各官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