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歌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宿卫

宿卫

见“怯薛”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简任警察官任用资格

   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(公元1935年)十一月公布的《警察官任用条例》的规定,简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;一、曾任简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简任官经铨叙合格者;二、曾任最高级荐任警

  • 税课分司副使

    官名。明代于京师崇文门、德胜门设税课分司各一,分别设副使一人主管。参见“税课司大使”。

  • 朝庭

    同“朝廷”。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“四方饥馑,朝庭方以为忧。”参看“朝廷”条。

  • 大真人

    明朝道士封号。赐银币蟒玉,加太常卿、礼部尚书及宫保衔。为一时荣典、非常制。

  • 中记室

    “中记室参军”省称。

  • 纪事司

    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六年(1373)于内廷中置。设司正,秩正七品,以宦官为之,具体职掌不详。后罢该司。

  • 长秋监

    官署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内侍省置,设令一员、少令一员、丞二员,并用士人; 改内常侍为内承奉,置二员,给事为内承直,置四员,并用宦者; 罢内谒者官; 领掖庭、宫闱、奚官等三署,并参用士人; 后

  • 侍卫太保

    官名。辽朝置为北面官,侍卫司官员,在侍卫太师下。武官名。辽置,见“侍卫司(2)”。

  • 火房

    清朝一些部院衙门的内部机构。多隶于各司,以经承管理,负责办理火食。

  • 宿直都监

    官名。辽置,见“宿直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