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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长

学官名。宋徽宗崇宁五年 (1106),以州、县小学学长改称。《大观重修国子监小学格》规定,州、县小学设职事小长一人,学生三十人以上则增设一人。


官名,汉时大夏置,为城邑长官。《史记·大宛列传》:“(大夏)无大长,往往城邑置小长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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