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司农
清朝仓场侍郎之别称。
清朝仓场侍郎之别称。
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。秩正三品。成宗大德七年 (1303) ,由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分立,掌蒙古军士。置营武清、新城,衙司在大都丽正门内。设官同左翊蒙古侍卫。下辖千户所十二翼。
官署名。元置,掌琢磨之工。见《辍耕录·公宇》、《元史·百官四》。
即“北院大王”。
官名。明初改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,设大使、副使,典税收之事。后改府通课司为税课司,州县通课司为税课局。参见“税课司大使”。
官名。清朝工部制造库之属员。隶于制造库郎中。设满洲二人。分掌库贮之事。
唐代考课之制,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与职责,对官员的才干和工作成绩提出了不同的原则要求二十七项,合称二十七最。其具体内容为:一、献可替否, 为近侍之最(此条适用于两省官);二、铨衡人物,擢尽良才,为选司之
官员服饰。唐高宗永徽二年(651)定制,五品以上官随身佩鱼符,以明贵贱,应征召。其制左二右一,太子用玉,亲王用金,百官用铜,皆题姓名于符,并以袋盛之,故谓鱼袋。咸亨三年(672)规定,三品以上其袋饰以
官署名,清朝西藏的铸钱机关,掌铸钱。见《清会典事例·理藩院·西藏钱制》。
官名。或称律学博士。三国魏明帝即位(226)始置,教授刑律,谘询法律。两晋廷尉皆置。南朝宋置一员,仍隶廷尉; 南齐沿置; 梁武帝天监四年(505)置胄子律博士,位视员外郎,三班; 陈置胄子律博士,八品
官名。①掌治水。春秋战国齐置。《管子·度地》: “乃取水左右各一人,使为都匠水工”,“后常令水官吏与都匠因三老里有司伍长案行之。”西晋亦置。《水经注》四《河水》: “晋泰始三年正月,武帝遣监运大中大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