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屯田司

官署名。①隋唐五代尚书省工部第二司。掌天下屯田、京官职田、诸司公廨田及官园宅等,实则闲简无事。长官有屯田郎中一人,屯田员外郎一人为之贰,另有屯田主事等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称司田司,咸亨元年(670) 复旧。② 明清工部屯田清吏司之简称。见“屯田清吏司”。


官署名。屯田之职,起源于晋以后的屯田尚书,至隋隶于工部为四司之一。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。唐制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掌全国屯田及在京文武官的职田及公廨田。但屯田久已有名无实。其军事区域兴修屯田者,都由各地长官主持。所属有主事二人,令史七人,书令史十二人,计史一人,掌固四人。宋初屯田司设判司事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屯田的政令归于三司,本司无职掌。元丰改制,始以郎中、员外郎管理本司事务,掌屯田、营田、职田、学田、官庄的政令,及其租入、种刈、兴修、给纳之事。司内分三案,置吏八人。金元六部不分司,故无屯田司。明清改称“屯田清吏司”,见该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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