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末资政院所属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设。掌本院文牍、会计、记载议事录及一切庶务。置秘书长一人,一、二、三等秘书官各四人。下设机要、议事、速记、庶务四科及图书室一所。
乡、镇公职人员。国民党政府设于乡、镇公所,掌理民政事项。下设干事。
①清朝矿厂丁户之头目。掌管采矿之丁役。向所司领票开矿,交纳税金。② 苗、徭等族之头人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)改陆军部的航空署为航空委员会,改隶军事委员会。设主任一人, 中将级; 副主任二人,少将级。其下设一室三厅:参事室,有参事三至四人,上校或中校级。三个厅
明朝南京科举考试的别称。明清科举之制,通称江南乡试为南闱。
僧官名。(1) 中央设置,相当于僧正。南朝宋泰始元年(公元465年)明帝诏僧瑾为“天下僧主”,管辖全国僧尼。南齐沿置,永明元年(公元483年),武帝敕玄畅、法献同为僧主,“分任南北二岸。”南齐末,以法
官场用语。宋朝高级官员的十项待遇。朱弁《曲洧旧闻》卷十: “今之中散大夫,即昔之大卿监也,旧说谓之‘十样锦’。受命之初,不俟赦恩,便许封赠父母妻一次,一也; 妻封郡君,二也(今为令人);不隔郊奏荐,三
见“礼仪院”。
指宰相等高级官员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夏侯玄传》:“闾阎之议,以意裁处,而使匠宰失位,众人驱骇,欲风欲清静,其可得乎?”
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掌领兵征伐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于禁传》:“太祖召见与语,拜军司马,使将兵诣徐州,攻广戚,拔之,拜陷陈都尉。”陈,通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