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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察科道

明代监察御史“代天子巡狩,所按藩服大臣、府州县官诸考察,举劾尤专,大事奏裁,小事立断。”其出使专任纠察,多以职务为使名,但总为十三道监察御史之任。到清朝,以六科(吏户礼兵刑工)给事中与各道御史共同担任督察任务,故名巡察科道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都察院·十三道监察御史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·六科给事中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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