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舶司
官署名。唐朝始置于广州。宋朝置提举市舶司,先后于广州、泉州、明州(今浙江宁波)、杭州、温州、密州(今山东胶县)等地分置,设官市舶使、判官等,以掌海外贸易。元朝沿置,改市舶提举司,先后置泉州、温州、广东、庆元(今浙江宁波)、澉浦、上海、杭州七处,然多有变更。设官提举,正五品,隶行省,掌海外贸易,签发商人出海入境公验、公凭,检查船只,抽分抽税。明洪武七年(1374)于太仓、黄渡(今上海嘉定)置,后罢。复于宁波、泉州、广州置,后亦罢。永乐三年(1405)再置,除宁波、泉州、广州外,并增云南、交阯(今越南)二处。嘉靖(1522—1566)中因倭寇掠宁波,再罢,仅存广东一处。清朝不置。
官署名。宋在广州、泉州、明州、杭州、温州、苏州等地设市舶司,也叫市舶务,由郡兼任,掌管对外贸易的管理、法令、税收等。>宋神宗元丰后,设提举市舶司,置提举官。明代称市舶提举司,清代不设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举市舶司》、《明史·职官四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