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政院评事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执行平政院的审理权,员额十五人,分在三庭办事。参见“平政院”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执行平政院的审理权,员额十五人,分在三庭办事。参见“平政院”。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“御前侍卫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六部书之一,前期为燕、豫二王府属官,员额各一人,衔前分别冠“燕第”、“豫第”二字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后期为六爵属官,员额一人。参见“六部书”。
官名。清朝掌管八旗官兵习射之大臣。额设一人,于都统、副都统或善射之王大臣内特简。掌拣选习射官兵,并管理每月六次习射事务。
官名。 南诏官, 小府主将。
官名。宋代设置,为通进银台司的主官,见“通进银台司”。
吏员名。宋置,佐助知县审理狱讼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六年(1116)置,为武臣阶官,从七品。武阶官名。宋政和六年(公元1116年)置,秩从七品。
官署名。即清末军谘府之前身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,改练兵处军令司设,附于陆军部。禀承陆军部堂官之命,掌理全国筹防用兵事务,管理陆军各参谋官,检查参谋人员的报告,负责参谋人员的教育,兼管陆军大学堂。
即“惕隐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一。顺治十一年(1654)设。掌饲养仪象及保留乐器。置掌印冠军使、掌所事云麾使等官。下设东、西二司,分掌所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