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史
官名。西周为侍从属吏,同“御事”。《竞簋铭》:“伯屖父蔑御史竞历,赏金。”春秋战国置为史官,本职掌记录国事、君王言行,接受、保管文书等; 因侍从君主左右,为亲近之职,常执行临时性差遣,秦、韩等国常奉遣监察郡、县、军队。秦或奉使出外调查审理重大案件,收捕罪犯。秦朝置御史大夫为其长官,御史监郡成为定制,亦称“监御史”、“郡监”。西汉置四十五员,为御史大夫属官,其中三十员留御史府(御史大夫官署),由御史丞统领,监察考课百官政务,亦或受遣出使,执行专项监察任务; 十五员入侍殿中,由御史中丞统领,称“侍御史”,职权尤重,依其职务、差遣之不同,又有符玺御史、治书御史、绣衣直指御史、监军御史等名目。西汉前期犹以御史监郡,武帝时改置诸州刺史。新莽改名“执法”。东汉罢御史府,置御史台,以御史中丞为长官,设侍御史十五员。两汉侍御史皆可简称御史,西汉御史府、御史大夫亦或简称御史。三国两晋南北朝则为侍御史、治书侍衔史、督军粮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监国侍御史等的简称。又有禁防御史、检校御史,虽隶御史台,不居台中,不入宿,不带“侍”字。北周为春官府内史上大夫所辖御史上士、中士、下士的简称。隋唐以来,成为对侍御史、治书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监察御史等官的通称。中唐以后,常为外官所带宪衔。详见各条。
官名。周始置,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,以赞冢宰。《周礼·春官·御史》:“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,以赞冢宰。凡治者受法令焉,掌赞书,凡数从政者。”东周各诸侯国也设御史,为亲近之职,掌文书记事。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秦御史前书曰:某年月日,秦王与赵王会饮,令赵王鼓瑟……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:某年月日,秦王为赵王击缻。”秦置御史大夫,位上卿,掌副丞相;御史监郡,遂有弹劾纠察权。汉代御史执法,受公卿奏事,举劾按章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御史大夫》。汉代御史的官署称御史府,或御史台、或兰台寺、或简称兰台、或御史大夫寺。汉以后,御史职衔经常变化,唐有侍御史、殿中御史、监察御史。到明清仅存监察御史。见《通典·职官六·御史台》、《续通典·职官六·御史台》、《明史·职官二·都察院·十三道监察御史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