扬州行省
即“江淮行省”。
即“江淮行省”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燕置。《资治通鉴·东晋成帝咸康三年 (337)》:“(慕容皝任) 皇甫真、阳协为冗骑常侍。”胡三省注:“冗骑常侍,晋之散骑常侍。”
官名。掌农业生产。一说即“司田”。《荀子·王制》:“相高下, 视肥, 序五种, 省农历,谨蓄藏,以时顺修,使农夫朴力而寡能,治田之事也。”于省吾新证:“治田即司田,《管子·立政》作申田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职丧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掌诸侯卿大夫之丧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置职丧中士,正二命,职丧下士,正一命。属春官府夏采下大夫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三年(1370)改原都镇抚司而置。后改留守都卫。八年复为留守卫。详见“留守五卫”。
科举制度。进士科考第分五等,上二等即称“进士及第”。元、明、清诸朝规定,经殿试取录者共分三甲,第一甲赐进士及第。共三人,分别称状元、榜眼、探花。
官名。西汉属将作大匠,有丞。职掌木材,以供东园大匠修造宫殿用。武帝太初元年 (前104) 更名木工令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属将作大匠,掌建造宫室的大材,供东园大匠用。武帝太初元年改东园主章曰木工。见《
区域性的军事指挥机关。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曾在北平、武汉、重庆、西安、成都、广州等处设置委员长行营(或称行辕),设主任一人,为上将或中将级;副主任二至三人,为中将级;其下设厅,分管参谋、军务等业务。抗
官名。南宋置,掌本路铸钱之事。官名。宋置,掌铸钱事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举(点)坑冶司》。
官制用语。进士科举人殿试合格,进入第四甲或第五甲或第三、四、五甲,即赐此等出身,简称同出身。明清为殿试三甲获得者,一甲赐进士及第,二甲赐进士出身,三甲赐同进士出身。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洪武十七年 (1374) 置大使一人,正九品。二十八年改置大使一人,正五品,左、右副使各一人,从五品。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,总理、佥书、掌司、写字、监工无定员。掌宫内食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