杂任职名。隋代于县置市令,管理县治所在的市场,唐制,畿县及诸州属县各置市令一人,掌交易,禁奸非,通判市事。其下各有市佐、市史、市帅,分行检察。
官名,三国蜀置,掌护军中诸将帅,察举作奸不法者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杨戏传》:“以疾征还成都,拜护军监军,出领梓潼太守,入为射声校尉。”
官名。北齐置,为三京县令之一,参见“邺县令”。
参见“大理寺左寺”。
官名。清初于四川改土归流地区所设之官。掌管各番寨。由地方官委任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后,各番寨均责成乡约、甲长稽查,仍听抚夷掌堡管束。
① 官署名。(1) 春秋战国楚置。负责收藏珍宝货贿,征收工商赋税,督造王室器皿等事。(2) 汉朝指丞相、御史府。《汉书·杜周传》:“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余章。”颜师古注:“大府,丞相、御史之职也
指诸侯王。《史记·酷吏列传·张汤》:“若汤之治淮南、江都,以深文痛诋诸侯,别疏骨肉,使蕃臣不自安。”
官名。将军名号。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(525)置,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二班。陈沿置,拟七品,比秩六百石。
女子任博士者称女博士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后妃传·文昭甄皇后》:“后年三岁失父。”注:“兄谓后言:汝当习女工,用书为学,当作女博士邪?”
专职道员名。清初在山东、安徽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置兴屯道,后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