护法功德司
官署名。西夏管理佛教事务的三功德司之一,维护佛门戒律、纠察僧人行为。设一正使、一副使、一通判、一承旨。为次等司。
官署名。西夏管理佛教事务的三功德司之一,维护佛门戒律、纠察僧人行为。设一正使、一副使、一通判、一承旨。为次等司。
官名,汉置,属少府,掌制造陵墓中用物。其官有令丞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少府注说:主作陵内器物。
官场用语。唐朝吐蕃等少数民族人来归,称归明。北宋时契丹人及流落辽国之汉人、南宋时女真人来归,或溪峒首领纳土归顺,皆称归明人。归明官年二十五以上,许注授官职,添差不厘务差遣。
① 旧时文书名,指简帖。犹建议书,意见书。② 清后期对外交照会之俗称。林则徐《会谕义律分别准驳事宜》:“本大臣、本部堂查阅此次说帖,尚不及前次之明白。”
官署名。三国时魏置,为尚书诸郎曹之一,以侍郎、郎中、郎为主官。属吏有典事、令史等。晋及南朝不置。北魏复置,以郎中为主官。属吏有主事令史等。北齐尚书省诸曹分统于六尚书,吏部尚书统吏部、考功、主爵三曹。考
官名。清末邮传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三品,简任。掌领本部承政厅事宜。
官名。①清末外务部之职官,为出使大臣之属官。光绪二年(1876) 始设书记官,后分为一等、二等,一等从五品。三十二年定制,每使馆设一名,奏补。掌使馆文牍。②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 (1904) 定
春秋时期卿大夫请求辞官养老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七年》: “(崔)成请老于崔,崔子许之。”
封号名,汉武帝的外祖母被封为平原君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:“(五年)夏四月,平原君薨。”注:“服虞曰:王太后之母,武帝外祖母。”
官名。北宋初,兵部尚书犹实任其职,后仅表示官阶,另设判兵部事,以朝官或两制充任,主管兵部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兵部复以尚书为长官,遂罢。
又称加捐指分。清朝任官方法之一。清制:凡京外月选官,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。捐纳章程规定,凡候补官,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,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,谓之指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