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元朝山南江北道提刑按察司长官。
见“国论左勃极烈”。
官名。即国子司业,唐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国子司业。
臣下向君王进言或上书,也是一种公文程式,即奏本。清朝根据官员言事内容及章疏形式不同,又有奏片、奏书、奏本、奏折、奏帖、奏疏等名称。详各条。臣向君进言上书贡献财物称“奏”。《史记·萧相国世家》:“主宗庙
官名。又称“仆人正”或“太仆正”。春秋楚置。仆官之长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三年》: “蔡公使须务牟与史猈先入,因正仆人杀太子禄及公子罢敌。”太子近臣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三年》:“蔡公使须务牟与史猈先入,因正仆人
唐代考课之制,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与职责,对官员的才干和工作成绩提出了不同的原则要求二十七项,合称二十七最。其具体内容为:一、献可替否, 为近侍之最(此条适用于两省官);二、铨衡人物,擢尽良才,为选司之
官署名。参见“尚方”。官署名,秦始置尚方,汉沿置,武帝时分为左中右三尚方,掌制刀剑及宫中所用上好工艺制品。魏、西晋、宋、齐、梁、北齐、隋、唐皆沿置。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一·少府卿》、《续文献通考·职官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三品,隶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,置司于碉门(今四川天全)。置达鲁花赤一员,招讨使二员,经历、知事各一员。下辖鱼通路(今四川康定东)万户府、碉门鱼通等处管军守镇万户府等机构。
官名。隋朝门下省殿内局长官,置二员,正六品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殿内省长官,置一员,正四品。官名。隋初为殿内局的主官,炀帝时为殿内省的长官。唐武德初改为殿中监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烹饪祭祀或膳馐的肉食。《庄子·内篇·养生主》: “庖丁为文惠君解牛。”陆德明释文: “庖人,丁其名也。”《淮南子·说林训》: “进献者祝,治祭者庖。”高诱注: “庖宰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