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歌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推官

推官

官名。唐朝始置,节度使、观察使、团练使、防御使、采访处置使下皆设一员,位次判官、掌书记,掌推勾狱讼之事。五代因之。宋朝三司各部设一员,主管各案公事。开封府亦设左、右厅推官各一员,分日轮流审判案件。临安府设节度推官、观察推官各一员。诸州幕职亦有节度、观察推官。金朝始为地方官,诸留守司、路总管府、府均设,分判刑狱及其他政务,品秩从六品或正七品。元朝各路总管府及各府亦沿置,掌治刑狱。明朝为各府之佐贰官。洪武三年 (1370)设,正七品,属顺天、应天二府者从六品。定制,每府设一员,亦有因事而增设者。掌理刑名,赞计典。清初沿明制,于府设推官及挂衔推官。顺治三年(1646)省挂衔推官。康熙六年 (1667) 省推官。


官名,唐代始置。观察使、团练使、防御使及兼观察使的节度使,皆置此官,为长官之佐,位在使、副使、判官之下;掌勘问刑狱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下·节度使、观察使、团练使、防御使》。宋沿唐制;有节度推官、观察推官等;另外,郡也置推官,“小郡推官、判官不并置,或以判官兼司法,或以推官兼支使。”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幕职官》。金代诸京留守司、诸总管府、诸府等皆置此官。诸京留守司,各设推官一员,从六品,掌同府判,分判刑案之事,上京兼管林木事。诸总管府(府尹兼领者)各设推官一员,正七品,掌同府判,分判工、刑案事。诸府(非兼总管府事者)各设推官一员,正七品,掌同府判,分判兵、刑、工案事。均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元代大都路都总管府设推官二员,与达鲁花赤、总管专治路政。散府,也设推官一员,为佐官。见《元史·百官六、百官七》。明代顺天府(北京)、应天府(南京)及其他府皆置推官,掌刑名等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、职官四》。清初沿明制,府置推官,掌刑狱,康熙六年省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顺天府、奉天府、府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卫士署令

    官署名。北齐设置,属卫尉寺。掌京城及诸门士兵。

  • 太子司马督

    官名。汉末曹操设。三国魏六品,晋沿置。掌东宫宿卫。官名,汉朝末年曹操置,六品,掌东宫宿卫。晋沿置。

  • 弘德夫人

    妃嫔号。北齐置。《北齐书·后主纪》:“拜弘德夫人穆氏为左皇后。”

  • 文成库

    见“藏珍库”。

  • 铜史

    官名。晋置,掌漏刻之官。《初学记·晋起居注》:“孝武太元十二年,有司奏储宫初建,未有漏刻,参详永安宫铜漏刻,置漏刻史。”唐王维《春日直门下省早朝》:“玉漏随铜史,天书拜夕郎。”

  • 枢直

    枢密直学士简称。

  • 辟雍丞

    学官名。见“辟雍(2)”。

  • 左都护

    官名。三国吴置,孙权黄龙元年(229) 拜诸葛瑾为大将军兼此,领豫州牧,权任极重。蜀亦置,地位稍低。官名,三国时吴、蜀皆置,掌护卫,权势颇大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诸葛瑾传》:“权称尊号,拜(瑾)大将军、左

  • 书办

    清朝各部的低级职员,不在官制之内。办理例行的文书事务。官名。掌文书等事。明代入直文华殿中书房者,称文华殿书办,为皇帝近臣。内阁又有书办。后专指各部曹及地方衙署的掌案胥吏。见明代沈德符《万历野获编九·内

  • 内大夫

    周朝未经王命而由诸侯国君任命的大夫。《谷梁传·文公二年》: “内大夫可以会外诸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