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制用语。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。即指定贬谪官居住于某地区,限制其行动,这种处罚轻于安置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司胙官”。乾隆二十四年 (1759) 改为“司俎官”。内务府掌仪司设,掌祭祀物品的供备。初设时四人,康熙中增为五人,光绪三十年 (1904) 复改为四人。秩正六品。
即“北院司徒”。
吏名。宋朝御史台左、右巡使属吏,负责纠正百官班序,历九选授勒留官后,考察合格,许出为县主簿、县尉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掌王旗帜。《吴方彝铭》:“册令吴司众叔金”。郭沫若《两周金文辞大系》:“‘叔金’疑即叚为素锦,《尔雅·释天》:‘旌旂,素锦绸杠’,与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驾驭天子金车。《周礼·夏官》: “齐仆,下大夫二人”,“掌驭金路以宾、朝觐、宗遇、飨食,皆乘金路。其法仪,各以其等为车送逆之节”。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改度支部尚书设。一人,从一品,特简。总理本部事务,并为国务大臣,参加阁议。官名。清末设度支部,其长官为度支大臣、副大臣。掌管收支计算、银行币厂、各种税收、库藏
官名。唐昭宗天祐三年(906)置,五代后梁因之。掌检校皇城启闭与警卫。宋朝属东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六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降为正七品
官名。清末海军长官。宣统元年(1909)设。一人,正二品,海军副都统加海军正都统衔充。职督率巡洋、长江二舰队。
散官名号。明洪武十年 (1377) 置,以授光禄司监事中庖人出身者。三十年改司为寺,官制仍旧。